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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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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请牢记,这些违规兼职取酬行为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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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牢记,这些违规兼职取酬行为不能有!
大家对“违规兼职取酬行为”了解多少呢?
课前小测
党员干部刘某,在职期间将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挂靠在某公司,并每年固定领取证书“挂靠费”。退休后,刘某未经组织批准,在某有限公司任顾问并领取报酬。您认为他违纪了吗?
读完题 不要急,先来学习一下
你知道吗
兼职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经济活动,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行为容易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扰乱经济秩序,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容易诱发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有些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是权力寻租或权力变现的“过墙梯”。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兼职取酬
3类主要表现形式

纪检监察实践中违规兼职取酬行为表现形式

当官发财应两道。党纪国法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行为作出了严格限制。
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违规兼职取酬仍时有发生,甚至披上了“隐身衣”,为我们监管、查处带来了挑战。
注意事项
一是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取酬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教师、医生、工程师等),符合相关规定,经组织批准,可以到企业挂职、任职和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实践中,应准确区分鼓励人才和智力流动的“技术兼职”,与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权力兼职”,不能搞“一刀切”。
二是国有企业中一般人员兼职取酬问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无论是否为党员,未经批准不得兼任本企业所出资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国有企业非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目前尚无具体统一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该规定执行。实践中还可结合行业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是以返聘为名的变相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返聘”是指退休人员由原退休单位对其再次聘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相关单位可出于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对已经退休的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返聘。返聘人员也可以在领取正常的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合理报酬。实践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原单位已经退休的干部返聘回来继续工作,在上述人员返聘待遇的设置上,一般是补足返聘人员退休前和退休后待遇的差额部分。但是,如果利用上述政策进行“变相取酬”就应当予以禁止。例如,某单位原主要领导在其退休前擅自提高返聘人员的待遇,退休后又以返聘的形式回到原单位上班并领取高额报酬,该行为应当认定为以返聘为名的变相违规兼职取酬。
让我们回到课前小测问题
你答对了吗?
刘某的行为违纪了吗?
刘某身为公职人员,未经批准,到企业兼职并领取巨额报酬,应当认定为违反中央组织部2013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依照《条例》第一百零五规定,给予刘某党纪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违规兼职取酬不能有
切莫妄想“权”“利”能双收
党纪国法不遵守
终将严惩两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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